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继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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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

来源:继开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11 14:14:47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介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质量检测资质等级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2、1997年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以《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为执业依据,并参照《证书》认定的资格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甲级和乙级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由国家计委审定签发,丙级资格证书由省级计委(计经委)审定签发,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和咨询服务范围,承担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建设规划或专题咨询,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乙级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和咨询服务范围,承担所在地区内规划或专题咨询,以及中小型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丙级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和咨询服务范围,承担所在地区内的小型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4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九条6868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的检测能力。(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检测能力,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的检测能力。(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三、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四、承担的业务范围(一)综合甲级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各类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二)综合乙级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下列工程:(1)3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综合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下列工程:(1)20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主要从工程质量的内容方面展开检测。一般情况下来说,工程检测的等级分为甲乙几个等级。在工程检测的过程当中由专业人员对于工程质量的各个内容方面进行检测。以上即为工程质量检测等级的大致规定与内容。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综合类机构: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单位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

综合甲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甲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甲级或者两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主持行业/地方科研项目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综合类机构: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8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8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3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企业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5%;

建筑施工单位应具备承担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和市政道桥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能力。

综合乙级单位须至少取得建设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幕墙门窗、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6个专业检测乙级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一项专业乙级检测资质。

(1)建设单位具有8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参加行业科研项目或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甲级专业类机构:

(1)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6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3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5%,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单位具有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不少于2人;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通风与空调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设企业主体结构专业甲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甲级资质。

(4)环境和设备: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5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项目的检测和评定能力。

(1)具有10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参与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乙级专业类机构:

(1)建筑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5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5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25%,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单位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不少于1人;地基基础专业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主体结构专业乙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3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

(1)建设单位具有5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每年工程检测项目应不少40项或材料检测项目不少于3000组。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丙级专业类机构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省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2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5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2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12%: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主体结构、钢结构专业资质要求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单位主体结构专业丙级资质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4)环境和设备:建筑单位有符合开展本专业检验工作独立的试验室,试验室面积不小于2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不得有分包项目;(见附表)

(5)开展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的专业类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材料的检测技术资源。

建设单位应具备承担本专业工程验收需要的相关项目的检测能力。

(1)具有2年以上(含)从事检测经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2)每年工程检测项目应不少30项或材料检测项目不少于2000组。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承包范围

综合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跨地区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同)的质量检测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综合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本省内承担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以及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专业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跨地区承担对应专业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专业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本省内承担对应专业的中型及以下建筑工程以及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专业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本省内承担对应专业的小型建筑工程(不含学校、医院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以及小型市政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注:1、建筑工程规模划分详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相关规定。

2、市政类项目规模见《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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