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资质级别的问题,以及和电力承装,承修,承试有什么区别三四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承装承修承试不是一个资质,是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企业拥有许可证后才能承揽电力设施的工程项目,所以它的功能作用相当于资质。在承接和开展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等工作前,需要先申请办理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类许可证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
2、申请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需要提前准备好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等三册资料,并递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拿到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在等级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工作。
3、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设施许可证等级
4、一级许可证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5、二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6、三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7、四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8、五级许可证可以从事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这应全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这个是三个资质分别是:
承装:主要是做输电、电力设备和变压器安装等工程;
承修:主要是变压器维护、维修等工程;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共分几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类,三类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1、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2、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3、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4、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5、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承装修试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下文给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办理资质有帮助,分类不同,申请资质相关要求也有些区别,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承装,承修,承试代表着安装、维修和试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其中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总则
根据2020年10月1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其中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五个等级。首次办理应当申请最低等级,业绩满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资质升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材料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等环节。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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