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继开建设

155 2735 0518
建筑百科
同您分享我们12年的工商财税经验的干货知识点

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来源:继开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12 14:40:07

大家好,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怎么申请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2、第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三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四)综合类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审核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经历;

4、检测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室内环境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化学分析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建筑节能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5人。

5、具有与开展相应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

6、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计算机软件管理。

(五)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满足下列条件:

1、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及仪器设备,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能满足检测需要。

3、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见证取样检测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一)由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续期、增项类审批程序

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法定的验资机构提供验资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及其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和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的批准证明;

(九)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上岗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十)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控制措施;

(十一)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专项检测和综合检测的资质标准略有不同。集中表现在注册资本金额的数量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方面。希望大家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刻的了解。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1、专门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见证人抽样检测机构在80万元以上,与所申请的检测资格相对应的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有10多名经过质量测试,施工,监督或设计以及相关测试技术培训的专业人员。

2、偏远地区(地区)有超过6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并且某些设备,设备和工作场所符合执行检查的要求。其中一些必须通过测量仪器的使用,这是强制性的验证。在认证之前使用测量验证;具有完善的技术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3、在基础工程检查类别中,有四名或以上的专业工程师从事工程桩检查超过三年,并且具有高级或中级资格,其中之一是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在主要的结构工程检查类别中,有四名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结构工程检查三年以上,并且具有中高级专业,其中一名具有第二级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5、建筑幕墙技术检查的类别应包括从事建筑幕墙检查工作至少三年并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四名或以上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6、“钢结构工程检查”类别至少需要四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师,他们从事钢结构的机械连接检查和钢格结构的变形检查至少三年。我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资格。

7、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4、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5、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6、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7、(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8、(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11、(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3、《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5、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16、(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17、(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18、(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19、(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第九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0、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