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工程款结算方法-继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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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工程款结算方法

来源:继开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19 14:18:32

今天给各位分享epc项目工程款结算方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Epc项目怎么结算最合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epc项目正常付款方式

EPC模式一般用固定总价合同的估价方式,付款方式通常是按月为计量来支付,可以按进度支付,也可以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总价,不考虑最终实际成本情况进行结算。当工程完工时,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

变动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规定了基准价格,并约定了相应的调整机制。根据市场行情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价格调整,从而确定工程款额。

测量支付合同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以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工程款,具体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单位工程量法和等价换算法等。

综合分包合同是将工程项目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分包工程,由不同的承包商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分包价格进行结算。

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明确了各项工程的计价单位和单价,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具体方法包括按照《劳动部、物价局关于实行劳动报酬与工程计价挂钩的暂行规定》进行计算。

这些是常见的EPC项目工程款结算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和合同约定,选择适合的结算方式非常重要。

二、Epc项目怎么结算最合适

1、每个项目的结算方式都是不同的,各有各的特点和方式。

2、EPC指的就是总承包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传统的工程项目、普遍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环节相互脱节,因为没有统一指挥和协调,容易导致项目运行效率低、效益也差。因此,为了项目能在规定工期建设成功,实际工程中业主宁可以固定价格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

3、(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4、要知道这种的结算方式是对承包商有利,按竣工后结对发包方有利。

5、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6、(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7、(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8、(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9、(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10、(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1、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12、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13、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三、epc总承包的优缺点

1、一,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2、二,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3、三,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4、四,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5、五,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6、一,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7、二,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8、三,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9、四,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10、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11、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2、(五)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13、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14、设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15、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16、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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