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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
2、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3、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4、 2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5、 3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6、 3.2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7、 4施工作业带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
8、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
9、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10、 4.1地下隐蔽物清查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
11、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12、 4.2施工作业带清理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庄稼、树木、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
13、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线、电(光)缆、架空线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地上或地下建构筑物,经业主和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4、 4.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对不可断路面,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施工工地应有昼夜巡视的安全员,施工中使用吊车起吊时,应注意沟槽上方高压线等设施。
15、 5管道敷设 5.1一般规定 5.1.1聚乙烯和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的规定。
16、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
17、确定连接方法、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及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方法。
18、 5.1.2管道连接前应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较核,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
19、 5.1.3管道连接前,应核对预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检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划伤。
20、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
21、 5.1.4连接完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22、 5.1.5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23、 5.1.6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24、 5.1.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25、 5.1.8对穿越公路、河流及城市主要道路,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26、 5.1.9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前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得超过1年。
27、若超过存放时间,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8、 5.1.10钢塑过渡接头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29、该部分防腐严禁采用明火加热的防腐材料。
30、 5.1.11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除锈达Sa2.5或St3级,涂刷硼钡酚醛防锈漆2道,调和漆2道。
31、 5.1.12管道阀门安装口径大于DN100的阀门等管路附件时,应设置支撑。
32、 5.1.13聚乙烯燃气管道用户引入管应在距建筑物外墙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调压箱接管应在距箱体0.7m以外设钢塑过渡接头。
33、支线钢塑过渡接头应安装在距干线2m以外。
34、 5.1.1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35、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36、 5.2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5.2.1施工现场断管时,其截面积应与管道轴线垂直,截口应进行塑封(与母材相同材料)热风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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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如下:
1、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2、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固内从表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4、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对新材料、设备的应用,其产品必须具有主管部门出县的产品鉴定合格文件及检测报告,并经科学论证和试用后方可推广;
5、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6、燃气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时,应单独进行试压;
7、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及中高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附近民众与设施的安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一条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
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1、首先检查燃气表、煤气表字数、燃气报警器这三样是否安装完毕,记录天然气的入户编号,查询煤气表的数字,验收是否设置专用的废弃排放管。
2、接着验收燃气管线的报警装置,可以用冒烟的纸卷放到报警装置附近,看报警装置是否灵敏,报警声光提示同时关闭进气电磁阀,如果不能动作,及时修复。
3、打开水阀看排水是否流畅,放水同时用卫生纸擦拭上下管道底部有无渗漏,用手使劲晃动暖气管和上水管,应固定牢固,如果松动,应重新固定,检查管道安装、通畅和密封。
关于燃气管道施工工程验收规范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