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资质哪个部门审批-继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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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资质哪个部门审批

来源:继开建设
发布时间:2025-03-14 14:46:01

大家好,关于通信工程资质哪个部门审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通信工程资质证书是那个部门颁发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通信工程资质证书是那个部门颁发的

1、我车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发的许可;

2、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则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3、承包工程没有这些资质是无法接项目的。

二、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搞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通信线路、管道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施工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资金数量、技术装备、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确定。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其资质条件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四级。

2、从事工程勘察设计,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

3、“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第四条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审批第五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施工企业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报送邮电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4、二、三、四级施工企业,属于邮电部门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送邮电部审批发证;属于其他部门和地方的,由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邮电部或当地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六条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升级或变更资质管理部门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5、一、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

6、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申报一级的报部一式5份、申报二、三、四级的报部一式4份;

7、(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三)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件复印件;

9、(四)企业全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职称证件复印件;

10、(五)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11、(七)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还须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七条已有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需扩大业务范围的,应提交第六条第一、第二款及经批准承担所申请业务范围上限规模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第八条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二所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技术装备要求。第九条新设立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先进行资质审查。其资质等级原则上应由最低等级定起。由企业提交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中的(二)、(三)、(四)、(六)、(八)的材料,符合条件者,给予“暂定”等级,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凡“暂定”等级的企业,暂定期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当地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邮电部计划建设司审批,定为正式等级。达不到标准的,对原有企业给予降级;对新设立的企业,取消其资质等级等。第十一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办理申报手续。第十二条目前尚达不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而又必须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企业,需符合本办法附件三的要求,方可向所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一年办理一次。第十三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兼营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申请主营资质时,申请其他承包工程范围。第十四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复印件无效。第十五条由于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第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一级企业经邮电部报建设部办理;二、三、四级企业向邮电部计划建设司申请办理。

三、通信工程网络建设和维护资质要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布的规章《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31号部令)实施主体信息产业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将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受理单位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申请条件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2、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符合所申请资质等级的标准。

资质等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资质标准:(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集成4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工程师人员不少于3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20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4)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应完成过2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4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5)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2、乙级资质标准:(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集成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3)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4)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业绩与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或6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3、丙级资质标准: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力量: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8人。(3)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4)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300万元;

(5)业绩与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800万元以上或4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

应报送材料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6个月内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4、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有关工程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如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受理,总体要求:申请材料应如实填写,手续完备。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二)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目录清单,标明页码,并按②综合卷、③人员卷、④业绩卷、⑤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分别装订成册。

(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单位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系统集成需提供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2)、(3)、(4)、(5)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企业可以暂不提供)

(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x)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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